阿里巴巴创办人「马云」于2014年时曾提过,阿里巴巴的电商模式将从B2C/B2B 转变为C2B。消费者是整个市场的主导力量,C2B 模式将帮助阿里巴巴超越Wal-Mart 成为全球营收最高的公司。
连马云都如此重视C2B商业模式,究竟C2B是何方神圣?
过去我们所知的电子商务模式皆为B2B / B2C / C2C,而C2B则是「消费者对厂商」(Customer to Business)。但这个名词跟我们过去所熟知的用法有所不同,过去不论是B2C/C2C/B2B,「2」等于「To」含意为「A销售给B」的意思。
但C2B并不是「消费者销售给厂商」,而是指以「消费者为商业核心」的模式,在C2B中,消费者将会「主导」企业提供的服务与商业模式。最经典的C2B模式就是「团购」,透过消费者群聚的力量,进而主导厂商以提供优惠价格。
笔者搜集了几个目前市面上较具知名度的C2B案例给各位参考:
1.阿里巴巴:针对消费者需求客制家电产品
阿里巴巴旗下知名平台「天猫」,与十家中国家电品牌,展开合作C2B模式的试营运。天猫平台利用合作家电品牌的消费者意见与销售资料,进行产品客制化与改善,以小量多样的方式进行,期许能够符合特殊客群的需求,让客户获得高度客制化与产品高价值的感受。
2.揪好卖:将广告费回馈给消费者
2015年4月底正式上线的「揪好卖」购物平台,与百大品牌电商合作,也采用了C2B模式进行营运。过去给Facebook或Line的广告费透过第三方支付回馈现金给消费者,同时还提供「个人网店」服务,让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喜爱的商品至自己网店上架。针对喜爱的品牌商品进行口碑推广的同时,也可以获取现金回馈,甚至还加入分店机制,让消费者找到更多消费者(开分店)来推广商品,而这些分店的利润都跟最初推广的消费者有关。
不同于阿里巴巴的C2B是将核心环绕在「服务」上的作法,揪好卖的C2B则是将核心环绕在「利润共享」上,两者皆符合C2B中强调的「消费者为商业核心」的模式。
产品与服务,才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关键
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竞争的白热化,除了跨境电商之外,C2B模式似乎也是一条不错的方向。但无论是哪条路线,都环绕在企业能够端出什么能够符合消费者期许的「商品」与「服务」,让消费者愿意重复回购并永续支持。否则再多的包装、行销与商业模式,可能都会只是昙花一现、稍纵即逝。
作者简介:
张右承(Hamk)自2005年进入台湾微软实习,开始接触网路行销;2006年创办FHBlogsCorp,专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客制化网路行销专案、社群媒体分析、协助传统产业转型电子商务;2013年与一群六七年级生共同创办爱上新鲜生鲜购物网,秉持着品牌理念「坚持做对的事情」,透过网路社群行销开站60天突破一千万营业额、推出全台24小时生鲜商品宅配到府服务。顾客回购率超过50%,希望能透过爱上新鲜带起「净食文化」,进而改变产业链,为台湾食安尽一份心力。